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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届满延期一年。《办法》明确,自2023年6月16日起,鄂州市继续全面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政策,推行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征收补偿模式创新,给予被征收人除了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外的多一种选择。
鄂州主城区
一是从“等房安置”到“选房安置”。《办法》规定,房票安置是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市区范围内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的方式。
二是有“购房奖励”,可办理产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安置房源经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后公布。《办法》指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在房票有效期内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政府按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三是需实名持有,可结余变现。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配偶、父母、子女间不得赠予使用。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货币补偿。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领取余额。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终止其参与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房票政策的继续实施,从宏观层面看,可以拉动市场需求、减轻房地产市场库存积压风险、进一步响应国家楼市去库存的号召。从实际意义看,房票安置制度能够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源多样化的需求,缩短被征收人在外过渡时间。
来源:综合鄂州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