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有远 通讯员 黄波波 林蓬青)“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个‘保护伞’打得太及时了!”发出这一感慨的是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的群众。2012年至2018年间,该区南屏工商质监管理所原所长刘晓锋收受某旅游商场经营者的贿赂,对该商场坑蒙拐骗、强迫交易、涉黑涉恶等行为包庇纵容,导致该商场成为坑害群众的“重灾区”。2018年6月,刘晓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广东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排查线索。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279条,立案查处58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6人,移送司法机关66人。
为激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的热情,广东省纪委监委配合省扫黑除恶办出台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快速处置、优先反馈。
广东省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要求巡视巡察机构广泛开展专项和机动式巡视巡察,省委第二轮巡视已发现问题线索11条。省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监督驻在单位依法执法、公正司法情况,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今年上半年已立案9人。
“省纪委监委对一些重大案件加强督办甚至直接办理。”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省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室联系督导地区和部门制度,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清单。省纪委监委直接督办了惠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恶问题,汕头市某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涉恶问题等10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针对一些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问题,广东省纪委监委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整合机关、派驻机构、镇街纪检监察力量,打破行政区划和管辖层级,以案件为导向、审查调查组为单元,对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和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或交叉办案。目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4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1人,移送司法机关36人。
为压实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在扫黑除恶中的主体责任,广东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