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预案、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印遇龙
张秋生
于爱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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