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家家户户奔小康。农村家家盖上了小洋楼,这样一来农村的宅基地明显不够用了。一方面农民“一户多宅”占用了大量的宅基地资源,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民超面积建房,也是导致农村宅基地紧张的客观原因,因此农村宅基地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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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精神。目前宅基地改革试点有两个方向,每一个都需要掏钱,涉及数亿农民。
方法一、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付费使用。
例如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合法“一户多宅”但是宅基地面积超标了,还有新建的自建房宅基地面积超面积了。都可以通过超面积付费的方式来继续使用,而不是“一刀切”的强制拆除。交费的方式一般为阶梯式计费,超面积越多每平方缴纳的费用则越高。
以云南省瑞丽市为例,根据《瑞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规定在申请宅基地是时候,坝区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跨坝区山区界限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
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的实行有偿使用,所得收入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本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收费标准:宅基地超面积100平方以下,每年每平方7块钱收取。宅基地超面积101-200平方的则按照每年每平方10块钱收取,宅基地超面积201-300平方的收费每年每平方13块钱。宅基地超面积301-400平方的收费16块钱,宅基地超面积401-500平方的收费每年每平方19块钱。宅基地超面积501-600平方的收费22块钱,超过600平方的按每年每平方米25元收取宅基地超面积占地费。
方法二、农村宅基地建房预缴保证金,按照农民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3-5倍标准缴纳保证金。
例如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其中在第八条中规定,要建立村民建房履约保证金制度,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房户。在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前,需要缴纳所在地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的3-5倍标准,收取村民建房、老宅退出、风貌建设等履约保证金。
例如福建省村民小李,如果他刚好符合建房条件的话。按照2022年福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87元。那么小李想在2023年建房,需要一次性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至少要7-12万。有意思的是这笔保证金如果农民在建房过程中有违规的地方是会扣除相应费用的,只有在没有任何的违规情况下,并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拿到了房产证才可以去退款。值得一提的是哪怕是退款它也是没有利息的,只能退本金。
虽然现在这保证金制度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笔者还是认为,这会对老百姓建房造成极大的负担。本来大多农民建房并不是全部都是自己的钱,借钱建房在农村普遍存在。现在保证金制度出来,先要缴纳10万,那么在建房的过程中还有要几十万建房费用。这不是增加负担是什么?虽然笔者不是福建人,但是笔者的立场很明确,这种制度不符合农民。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改革,宅基地超面积付费使用或农村宅基地建房先交10万保证金,你更支持哪种方法?或者是都持反对态度。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