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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彬)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出台《海南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头雁”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方案》提出,2023年全省“头雁”培育人数150名。培育对象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等,须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加大对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可将优秀的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纳入推荐范围。
在培育方式上,省农业农村厅将委托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同时,加大综合扶持力度,帮助“头雁”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利用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农业保险、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各类支持政策,为带头人成长为“头雁”提供支持保障。继续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美丽乡村、共享农庄、高标准农田、农业全产业链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并发挥其作用。
《方案》要求,要引导“头雁”通过领办合作社、提供就业岗位、生产互助、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营销对接、共创品牌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对示范引领强的“头雁”,直接纳入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在职称评审、专家遴选、评选表彰、培养深造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