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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因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视同备案后,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