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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有店铺代售“仙女棒” 所谓“冷烟花”能否随便放?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2023-02-01 09:23:07     作者:    

近日,有市民反映称,在扬州市区禁燃范围内仍有不少小店在出售“仙女棒”,“仙女棒”甚至成了网红拍照神器。相关部门提醒:“仙女棒”属于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私自售卖“仙女棒”属非法经营。


(资料图片)

现象

市区有店铺代售“仙女棒”

记者采访发现,在扬州市区的禁燃区内,一些小店代售“仙女棒”“小摔炮”,价格从5元到10元不等,大小从18寸到38寸不等。

“这款仙女棒最好卖,是心形的。”维扬路一家杂货店代售“仙女棒”,店主介绍,春节期间已卖了七八箱了。当被问及这是否属于禁燃的烟花时,店主表示“不属于”,并称“因为没有什么声音,所以并不算烟花爆竹”。

记者随后在市区多家零食店、杂货店均看到“仙女棒”出售,不少店家将它放置在收银处等显眼位置。店主将“仙女棒”等产品定义为饰品、玩具。京华城附近一位店主表示,“仙女棒”十分安全,小孩燃放也毫无危险。

“小摔炮”被一层彩纸包裹着,或红或绿,外形小巧可爱,与香烟盒差不多大小。当询问是否安全时,有店主表示,“这东西很安全,只要别对着人扔就行”。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不少人都拍摄了“仙女棒”等视频。

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在朋友圈也兜售“仙女棒”“摔炮”等,有的直接在朋友圈兜售“加特林”。

消防

“仙女棒”“摔炮”均属烟花爆竹

“仙女棒”是否属于烟花爆竹?记者咨询了扬州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国烟花爆竹标准——安全与质量》对烟花爆竹的定义为:以烟火药为原料,用于产生声光色的娱乐用品。“仙女棒”是禁止燃放的烟花,属于小型的手持型烟花;“摔炮”虽小,但属于一摔就炸的小爆竹,同样也属于烟花爆竹。

我市一中学化学老师蒋俊介绍,“仙女棒”属于烟花爆竹,它通常采用镁粉等可燃金属材料和铁丝加工而成,常被人们误认为不具危险性。但“仙女棒”个头虽小,破坏力可不小。曾有实验证明,网红“仙女棒”中心温度逼近500℃。外地曾有多起“仙女棒”引发的火灾案件,也有市民头部受伤。

近年来,“冷烟花”备受热捧,但大家对“冷烟花”的认知存在诸多误区,往往忽视其背后的安全隐患。“冷烟花”又称“冷光烟花”,是烟花爆竹中的一种,常见“冷烟花”有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

如今,随着扬州主城区禁放范围的进一步调整,主城区很多地域都不可以燃放烟花,“仙女棒”“摔炮”也在禁止范围内。即使在非禁燃区,你也需要格外小心,不能引燃衣物、头发或者其他易燃物。

提醒

私自出售“仙女棒”也违法

私自售卖仙女棒、摔炮这些商品犯法吗?朋友圈可以售卖吗?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应急管理局发的经营许可证,实地要有合法存储仓库与相应的防火消防设施,烟花爆竹的堆放高度、间距等都需按要求设置,销售人员的资质也要经过审查。这些在小店或者网络平台上售卖“仙女棒”的商家,没有任何企业资质信息,属于非法经营售卖烟花爆竹制品,生产厂家提供烟花爆竹给没有经营许可的商家也是违法的。

根据《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处罚条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 陆康洁

相关新闻

多人因带“小仙女棒”被查

南京铁路公安处近日公布了多起春运期间携带烟花爆竹警情,提醒旅客不要因为携带违禁品耽误行程。

大年初三,南京站派出所处理了三起携带烟花爆竹的警情。当天下午2点多,安检员通过安检仪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箱中藏有20只“仙女棒”烟花。原来,旅客夏某和男友张某家住在南京市禁放区之外,网购了一些“仙女棒”,想带回老家燃放。最终,民警将这些“仙女棒”烟花浸水销毁。

南京铁路警方统计,近期查获旅客携带“仙女棒”警情增加,主要是部分旅客没有认识到小型烟花的危险性。

民警介绍:“这些烟花,尤其是小‘仙女棒’,看似比较小,但是它是由燃点较低的金属粉末制成,点燃后可以达到七百摄氏度到八百摄氏度。它在燃烧过程中极易灼伤人体,或者引发火灾,属于易燃易爆品,是严禁携带进站乘车的。”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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