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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通讯员 扬医保萱 记者 张庆萍)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参保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部门经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将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有关事项如下:
一、延长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仍按照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标准执行。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260元。
三、确保待遇享受
延长期间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