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编辑 王彬
黄德义当年架桥用的铁皮船已经锈迹斑斑。(央广网发 史玉峰摄)
这几天,“吉林村民一家18口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资料图片)
潮新闻发表评论称:现在法院已对当事人申诉立案审查。最终结果如何,这家人到底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在结果出炉前,对此争议,我们暂且按下不表。
但是,面对当地村民安全过河的合理民生诉求,当地多年没有反应和行动,便是“民生思维”缺失的表现。说明当地相关部门还是没有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心上,如此,何谈“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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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丨村民私搭浮桥一家18口获刑,过河需求被漠视何谈以人为本
研究员、省政府咨询委首席专家、学术委副主任刘亭:
近日,村民黄德义因 “私自建桥收费”而获罪不服申诉立案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对于全案的取证、量刑和定罪,我等非专业人士,实在不敢多加妄议,最后肯定还是要由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但我在“公婆各说有理”的情况下也想到,既然我们有“人民政府”,难道就没有一个 “两全其美”之策?
潮新闻推送的这篇“潮评”文章,打开了人们的思路:一是评估建桥是否确为百姓的必要需求,看来对此并无更多异议;二是建桥修路本为政府职责,但钱少事多,总得有个轻重缓急,因此政府官员的解释也不无道理;三是一时政府没钱,社会上有人愿意担当,是否可以允许?有人认为,这是坏了政府统建统管基础设施的“规矩”,绝对不行,尤其是万一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因而遇上“不服管的”,那就要强力拆除、罚款,甚至治罪。
这不仅让我想起浙江人当年搞的一个“四自公路”来。即通过市场主体“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建设运营等级公路的一个模式创新。结果在很短时间里,一改“浙江到、汽车跳”的被动,还为区域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失时机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从一开始,省政府就出台了《浙江省公路“四自”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将分散的投资纳入统一的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发展,又及时出台规定,经“赎买”由政府收回了经营权。最后的结果是,该办的事都办了,皆大欢喜,但同时确保不出事。如此这般民生和法治兼顾的好事,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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