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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合众思壮公告称,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合众思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公告内容显示,经查明,合众思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元,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578.07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 30.01%,下同),虚增利润总额101,712,326.04元(占比38.58%),2018年虚增收入703,452,422.43元(占比30.59%),虚增利润总额319,004,119.79元(占比178.73%),2019年虚增收入135,826,711.99元(占比8.77%),虚增利润总额45,089,148.06元(占比3.92%),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占比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占比4.41%)。 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随着合众思壮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红周刊》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5月1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合众思壮创立于1994年,是国内较早进入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公司之一。对于合众思壮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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