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作者:周文思
历经一年半的审核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宿迁联盛”)最终于今年3月21日如愿登陆A股市场。宿迁联盛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及阻聚剂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IPO申报材料显示,宿迁联盛拟募资60,0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而其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3,841.50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万元。
近日,宿迁联盛公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2022年营业收入为179,236.67万元,同比增长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33.45万元,同比增长5.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5亿元,同比增长4.11%。基本每股收益为0.6533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46,577.24万元,同比降低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8.96万元,同比降低43.36%。
《壹财信》研究宿迁联盛IPO申报材料后发现其税费返还金额较高,对现金流影响较大,公司近年来的研发人员占比均不足10%。此外,宿迁联盛的信息披露或存在疑点,官网亦有夸大宣传的嫌疑。
税费返还金额较高,危废处置单位遭罚
据招股书,2019年至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宿迁联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9,459.33万元、121,477.91万元、173,402.59万元和91,658.05万元。招股书显示,宿迁联盛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52,696.89万元、58,705.32万元、100,141.41万元和56,480.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11%、48.40%、57.91%和61.88%。
报告期内,宿迁联盛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各期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分别为5,442.78万元、5,763.31万元、12,696.67万元和10,291.08万元,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11.93万元、10,343.04万元、15,793.41万元和9,896.3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5,444.13万元、20,801.71万元、28,527.69万元和18,858.50万元。
此外,宿迁联盛子公司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下称“联盛经贸”)曾连续收到2次海关处罚。
2018年3月6日,天津新港海关因联盛经贸2015年12月24日至2017年5月3日之间及2017年8月27日合计申报总价156,700.00 美元的7票出口货物出口申报商品编号归类错误,导致出口货物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关监管秩序,对其处以罚款4.00万元;2018年5月30日,宿迁海关因联盛经贸2017年5月18日将本应以“进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监管方式申报有误,影响海关统计,对其处以罚款1,000.00元。
以主营业务来看,宿迁联盛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化学助剂子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宿迁联盛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蒸馏残渣、过滤残渣、废盐、污泥、废渣、飞灰、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耐火材料等,危废主要通过自建的危废焚烧炉进行处置,或者通过第三方危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置。
据招股书,与宿迁联盛存在危废处置交易的第三方公司包括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油优艺”)等公司,另外宿迁联盛在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还通过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杰林环保”)处置废盐。企查查网站及附件显示,中油优艺和杰林环保均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2021年10月26日,中油优艺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宿迁市宿豫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0.70万元;2022年6月27日,中油优艺因超标准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被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3.97万元,并罚款1.40万元。
2021年12月24日,杰林环保因对外外包作业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被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50万元;2022年6月30日,杰林环保因超标排放大气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并罚款35.00万元。
大客户亦是大供应商,多处信息披露存疑点
深交所之前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宿迁联盛说明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如有列表说明采购、销售的产品和金额,分析相关交易业务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相应价格的公允性。
从宿迁联盛招股书披露内容来看,赢创天大(辽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下称“赢创天大”)既是其大客户又是其大供应商,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352.94万元、3,592.96万元、7,862.67万元和3,384.00万元,采购金额分别为16,216.70万元、21,059.36万元、23,821.25万元和4,515.23万元。
赢创天大成立于2005年,是德国Evonik(赢创工业集团)下属的中国子公司,2010年赢创天大成为宿迁联盛的客户,次年便成为宿迁联盛的供应商。
除此之外,宿迁联盛的一同行也同样身兼客户、供应商两重身份。
根据所属行业、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相似等标准,宿迁联盛选取了利安隆、风光股份、帝盛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风光股份2021年在创业板上市,其招股书披露2019年至2021年1-6月通过宿迁联盛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下称“联盛助剂”)经销收入分别为643.29万元、423.67万元和399.12万元。此外,风光股份2021年1-6月还向联盛助剂采购光稳定剂、抗氧剂72.5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宿迁联盛与风光股份招股书的信披数据还存在差异。
宿迁联盛招股书披露,风光股份2018年至2021年1-6月的速动比率(倍)分别为3.91、4.02、3.90、3.05。而风光股份招股书显示,其同期速动比率(倍)分别为3.89、4.01、3.89、3.04。
此外,宿迁联盛招股书披露的母公司财务数据还和企信网工商年报数据有出入。据招股书,宿迁联盛母公司2018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分别为55,525.48万元、12,813.43万元和43,667.79万元。而企信网工商年报显示,宿迁联盛母公司2018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分别为55,497.49万元、12,785.43万元和43,591.43万元。
(截图来自企信网)
报告期内,宿迁联盛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但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招股书也未显示新租赁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另外宿迁联盛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上述财务数据的差异或有待解释。
公司官网夸大宣传,研发人员占比不足10%
宿迁联盛2018年11月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21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程序,除此之外招股书中并未再提到其他子公司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2020年11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宿迁联盛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而宿迁联盛官网宣传,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项王机械”,宿迁联盛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进行RTO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程安装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员工200余人,中高级技术人员25名。“宿迁市温州商会”2018年3月2日发布的消息也显示项王机械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彼时拥有员工80余人,中高级技术人员25人。
(截图来自宿迁联盛官网)
(截图来自宿迁市温州商会)
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对研发人员数量均有所要求。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认定专项条件之一为:近2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018年至2022年1-6月,宿迁联盛及境内子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1,021人、1,231人、1,440人、1,796人和1,945人,其中研发技术人员分别有73人、102人、129人、148人和150人,占比分别为7.15%、8.29%、8.96%、8.24%和7.71%。
据企信网显示,2018年宿迁联盛母公司从业人员为468人,即便招股书披露的研发技术人员均任职于宿迁联盛母公司,占比15.60%也才刚刚达线“小巨人”企业要求。若官网及前述报道对项王机械介绍无误的话,项王机械还将分走部分技术人员,宿迁联盛似乎就不再符合“小巨人”企业的认定要求。
不仅如此,宿迁联盛亦还存在夸大宣传的嫌疑。
根据微信公众号“联盛聚合物添加剂”的报道,宿迁联盛集团2020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亿元,该账号认证的企业主体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而在招股书中,宿迁联盛该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1.95亿元,与前述金额相差甚远。
(截图来自“联盛聚合物添加剂”报道)
截至2022年末,宿迁联盛在职员工1,994人,其中研发人员165人,占比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