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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对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66批)》,扩大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范围。
同时,为推助新能源汽车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30家品牌69款车型参与“下乡”活动,充电网络等基础网络也同步跟上,为农村市场推荐适宜的新能源先进车型。